阻碍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四大因素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健康、有序的互联网业能够对宏观经济起到稳增长兼调结构的积极作用。然而互联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消费者权益受损、违法交易频现、新生企业步履维艰等,种种病状既妨碍了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削弱了其对宏观经济的促进效力。通过对当前互联网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能够为后续对症下药提供一定帮助。
NO.1 线上虚拟市场的监管缺位
互联网交易平台实际上就是一个虚拟的线上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开放、便利的交易“场所”。市场离不开管理和秩序,否则将带来诸多负面效应,线上虚拟市场也不例外。近几年,由于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线上虚拟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而相应的市场监管则跟进较慢,带来了种种问题。
假货泛滥侵犯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权益。2014年8~10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淘宝网”的商品正品率仅为37.25。该数字的精准程度暂且不论,电商平台的假货现象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违法交易影响法治进程。2014年5月,中国广播网发布一篇“QQ上存大量贩卖枪支账号”的调查报道,称不法分子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销售枪支,线上付款后直接通过物流快递寄送实物。如果枪支能够通过这种形式进行交易,那么毒品、色情商品同样可以。而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洗钱、行贿的行为则更为隐蔽。
安全漏洞造成网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隐患。恶意程序、钓鱼软件、黑客攻击等是互联网时刻面临的安全漏洞,网民的隐私和权益常常遭到侵害。消费者隐私信息泄露、网络支付账号被盗的新闻时有报出,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与每一个用户息息相关,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容忽视。
NO.2 市场垄断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
谈论中国互联网企业,不得不提及BAT——百度、阿里、腾讯,他们是国内具影响力的互联网“巨头”,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与其他行业类似,垄断同样会对互联网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至少有以下两点体现。
首先,垄断遏制了行业创新。中小互联网企业无法与互联网巨头进行正面竞争,只能走差异化路线对局部细分市场进行深耕,或者执行“蓝海战略”开拓新市场。然而,一旦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取得初步成效,互联网巨头便迅速模仿、跟进,凭借其巨大的资金、人才、技术、用户规模等优势快速抢夺市场,导致创新者收益甚微。例如,小米公司较先看到了手机即时通讯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潜力,开发了新产品“米聊”,受到市场欢迎。不久,腾讯迅速跟进,推出“微信”,然后凭借庞大的基础客户群与运营推广能力迅速占领市场,使“米聊”的先发优势不堪一击。
垄断损害了消费者权益。2012年,“快的打车”与“嘀嘀打车”先后面市,双方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通过向用户和出租车司机提供大量补贴的形式大打价格战。2015年2月,“快的”与“嘀嘀”意外宣布合并,至此用户能够获得的打车补贴大幅减少,在高峰期用车乘客需要额外大幅加价才能打到车。上述现象的本质上可以理解为:打车软件通过恶性竞争挤压对手,两败俱伤后再强强联合迅速垄断市场,然后谋求垄断利润,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NO.3 “急功近利”增加互联网企业经营风险
2014年5月,中国大的自营式电商企业、第四大互联网公司“京东”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这也是当时中国大的赴美IPO。分析京东的业绩数据发现,从2014年1季度直至现在,其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这并没有影响京东在投资者眼中的热度。京东的上市为互联网中小企业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注入了兴奋剂,他们看到了互联网企业原始股东在IPO之后获得的高额投资回报,开始纷纷效仿。中小互联网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不顾成本地采用免费、大额补贴、折扣优惠等促销手段来争取用户,然后吸引风投以维持成本投入,终包装上市。部分互联网创业者认为企业日常经营利润所带来的投资回报周期太长、回报率太低,只有企业上市之后股价上涨带来的翻番回报才能激发其创业动力。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经营者,都不关心经营效益和风险,只关心用户数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就如同一辆在高速公路上全速行驶但没有刹车的汽车,一旦遇到障碍便是车毁人亡。
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资本市场对互联网概念的热捧,二是新生互联网企业的急功近利,殊不知互联网巨头都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与积累才取得当前成绩。任何行业都有繁荣期与低谷期,互联网企业采用以上急功近利的经营模式在行业繁荣期或许能够取得可观的投资回报,但是一旦过了这个“风口”,必将难以为继。个别企业的倒闭尚不足为虑,倘若出现大规模的企业倒闭潮,对整个行业乃至宏观经济的冲击则不容忽视。
NO.4 “廉价性”降低互联网刺激消费的效力
“廉价”优势是目前中国互联网产业促进消费的重要手段。例如,省去实体店面场地成本的线上商品价格往往低于线下同样的商品,互联网衍生的“在线产品”则常常打出“免费”牌,在政府“提速降费”的政策压力下运营商的基础网络资费也在迅速下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市场需求量随着其价格的下降而增加,但是随着价格的无限下降直至免费,即使消费量持续快速增长,消费额却很可能增长缓慢甚至止步不前。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互联网相关商品价格的下降,其总消费额会上涨到一个峰值临界点,而后将随着价格的下降而递减。目前,“廉价”的互联网商品对消费总额的促进效果或许尚未达到临界峰值,但这种促进效果终究是有极限的。至少可以肯定,在线产品的“免费”定价策略无法直接促进消费总额,从而降低了互联网行业刺激消费、促进宏观经济的效力。
总结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层面可推动完善行业立法,加强执法决心与力度,保证监管的不缺位、不越位。企业层面应脚踏实地务实经营,重视企业的长期价值与可持续发展,探索健康、理性的业务经营模式,通过深耕产品和服务质量方式代替打价格战等恶性竞争方式,进而塑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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