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通过审查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会同20家单位共同编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送审稿审查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标准编制负责人吴志强教授以及《标准》编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以中国城科会绿色建筑委员会王有为主任委员为审查组组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迅副院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栗德祥教授为副组长、北京大学吕斌教授、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许文发教授、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工潘云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徐宏庆教授、北京建筑大学高岩教授、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李东彬总工、北京城市规划设计院鞠鹏艳高工、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古小英教授等11位专家的标准审查委员会,会议由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标准》主编吴志强教授就标准编制的背景、工作情况以及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确定的依据所作的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章、逐节、逐条的审查。
审查组长对标准的编制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从标准编制组针对编制背景、工作情况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的汇报中可以看出,工作做的很扎实,依据也是十分详细。《标准》是在广泛调研各类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案例,把国外标准进行翻译整理,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深入结合中国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校园的实际特点编制而成的。《标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结合了节能与能源利用、运行管理和教育推广等内容的评价,特别是提出了教育推广内容的评价细则,是完全贴合学校的特征的,硬质评价与软质评价相结合,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是可适用、可操作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标准》涵盖了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校园的学校评价内容,技术内容合理,技术依据充分且成熟,全面贴合学校的特征,有助于学校的绿色校园发展建设举措的进一步完善。
针对《标准》条文,需注意绿色理念在校园中传播与发展,应强调促进绿色教育发展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的教育中去。绿色校园需强调全寿命周期的运营管理,节能、节地、节材、节水,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全性、健康性、舒适性。应从绿色发展理念出发,综合考虑建设健康舒适的学校环境作为学生绿色教育蓝本的宗旨。绿色校园应强调合理规划,巧妙利用地形、地貌,注重学校建筑自然通风、自然采光、被动式节约能源与资源。绿色校园建设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评价标准是教育我们下一代了解城市可持续发展有效措施的方法。
其他专家对《标准》也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与肯定,认为《标准》依据我国学校自身特点进行编写,弥补了我国绿色校园评价领域的空白,注重对被动式、低成本、简单有效技术措施应用的鼓励。经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标准编制过程评价
1.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研各类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案例,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程序要求。
2. 《标准》送审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并与相关标准规范相协调,符合审查要求。
二、标准技术内容评价
1.《标准》基于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的实际特点,提出了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五个方面的评价。
2.《标准》技术体系完整、技术内容全面、技术依据充分、指标科学合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为绿色校园的评价提供了依据,促进了我国绿色校园的建设,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标准》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创新性,填补了我国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空白,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查。建议编制组按照审查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报批。
《标准》针对学校整体建筑、环境进行条文设置,强调运行和教育等学校特点,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与针对性。《标准》对学校的建设者、管理者、使用者提出了倡导绿色行为和建立绿色观念引导性的建议,希望标准在后续通过实际评价,不断积累经验和基础数据,通过示范项目进行试点实践,通过学生带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全民的可持续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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